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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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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Bail pending trial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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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各类刑事诉讼类案件.专业取保候审代理律师事务所,万宸律师以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为业务方向,力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精准、务实的法律服务,建设新型的服务型的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解决方案
根据客户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是否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提出有理有据的取保候审申请。另外,在整个代理期间,律师团队也会随时根据案件的发展变化情况,调整策略,争取在第一时间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相关办案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审理判决工作的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人并不一定要被羁押在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准在看守所之外等候审判。这便是取保候审制度。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些特别规定,并保证配合办案、随传随到。除此之外,获得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如常生活。
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以及相关的研究、统计,被羁押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剥夺人身自由的经历,哪怕只是短暂的,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某种程度的可见或不可见的身心损害。相比羁押在看守所候审,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微乎其微。因此,取保候审是对当事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护措施。
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的十日内(至迟不超过三十七日),检察院便会根据公安机关的申请做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被逮捕者将被羁押在看守所候审)。拘留之后到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之前的短暂时间,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时期。当然,即使已经逮捕,根据案件发展时期、情况的变化,也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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