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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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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程序_公安机关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二)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应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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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解决方案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会给代理人一份;缓刑犯准备进行司法矫正所在地的司法局,起诉被告人的检察院,法院自己留底,如果你需要的话,跟经办法官说下用途,他会额外给你一份留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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